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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林新区二期土地使用年限[福州]

回复1、福州市坤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鹤林新区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于2015年12月向我局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供地手续。合同约定安置房使用年限为70年,从该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开始计算,目前该公司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局已多次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缴纳出让金,以便尽快办妥相关手续,让安置户早日回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41 08:58回复) 回复2、开发单位福州市坤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鹤林新区二期安置房项目的供地手续,该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该公司2016年可以签订出让合同,则土地使用年限70年从2016年起开始计算。我局多次督促开发单位尽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便安置户早日回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41 15:16回复) 请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鹤林新区二期已交付使用,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从什么时间起开始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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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林新区二期项目出让年期自交地之日起计算,受让人缴清地价款之日起视为出让人履行了交地义务。受让人地价款缴纳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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