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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我想知道什么叫“明确表示赠与”是说一定要做公证吗?

本人已婚,从我结婚的那天起,我和我老公就一直住在我父母家。在我结婚前,我们一家人都住在以前的房子里,可是前几年房子被拆迁了,我们是返迁户,过两个月我们就可以返迁了,而且新房子的全部房款都是我父母出。如果现在把房产证写我的名字,那以前离婚了,父母给我个人买的房子是不是就要分给我老公呢?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我想知道什么叫“明确表示赠与”是说一定要做公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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