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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拿了其中的60平方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其余的让小女儿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并按当时的动迁安置房价将这些平方数折现给小女儿

我外公原先有一套老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去年该房屋要拆迁,外公看他小女儿住房比较困难,所以将小女儿和小女婿的户口迁到该房屋中。后来房屋拆迁,共拿到150平方的补偿面积和若干拆迁款。外公拿了其中的60平方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其余的让小女儿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近期,这二套房子要办产权证了,需要外公和小女儿及女婿一起签字后才可办理,但小女儿表示要将她的名字一起写在外公的这张产权证上才愿意签字,所以这事情一直僵持着。房产证一直没有去办理。请问,如果外公要起诉,不让小女儿的名字写在他的产证上是否可以?另外,如果起诉请求是:外公收回当初给小女儿买房的平方数,并按当时的动迁安置房价将这些平方数折现给小女儿,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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