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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拒绝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中山]

我于2017年5月竞拍成功位于中山市沙溪镇隆兴中路145号骏隆轩4幢702的一处房产,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已将原购房人的合同权利转移至我名下(购房合同编号:HTN2012000505)。我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此处房产开发商中山市信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登记资料(确权书、图纸等)。我多次联系中山市信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此处房产的登记资料,但该公司拒不提供资料,且态度极其恶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与中山市信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我多次电话联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但该局均表示不是其管辖的范围,让我找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三个政府部门相互推诿,5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完成房产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想问相关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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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热心网友

    你好!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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