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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到位我该怎样办?

您好: 我叫岳东海,祖居郑州市上街区二十里铺大院(园)村10号,是2006年我区34街坊旧村改造时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合法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也是新安路办事处二十里铺村委制定的34街坊旧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应该给予拆迁安置补偿但至今并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被拆迁户。 2006年4月 34街坊旧村改造时,把岳东海一直居住使用的二十里铺大院(园)村10号剩余宅基地、房子、养鸡棚、大门、围墙、树木等纳入拆迁范围并进行了拆除。按照二十里铺大院村委制定的旧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第三条第1项:在旧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人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均按旧村改造搬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第五条第1项:集体土地使用证所示面积按每平方米给予350元补偿的规定,村里应该按规定给与我拆迁安置补偿,可是因为当时我的土地证不在我手里,而我的土地证03年修路时被拆迁人收走后交给了建设局,不在我手里,我找建设局要土地证他们不给,村里就以我不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由,拒不对我家这次旧村改造拆除的房屋、附属物及收回的宅基地给予补偿。我找区政府成立的34街坊旧村改造协调指挥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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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 热心网友

    还是拆迁补偿的问题,通过政府解决,或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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