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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6年5月委托天津市汇众房地产,但是汇众房地产于2006年9月一日,但是卖方因为没有收到钱不给我们腾房。

我们于2006年5月委托天津市汇众房地产,代收代付购买一套二手房价值57万,首付20万,贷款37万,银行贷款已经在7月底下来,并且房本过户为我们的名字,但是汇众房地产于2006年9月一日,才通知我们他们把我们的房款投资在别处,没有钱,但是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我们的了,但是卖方因为没有收到钱不给我们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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