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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地下车库是否向业主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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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对于共用部分的权利是随着自用部分的取得而取得的,即使开发公司没有明确将地下停车场转让给房主,开发公司也没有独立处分停车场的权利,除非开发公司事先在广告或合同中明确写明,开发商保留对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栋商住混合楼,1-4层为商铺(4层尚未售出),5-24为住宅(23-24层留作自用),有一地下停车场(用于出租),现已达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于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更多]  [纳税知识问答]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南京房产律师答疑: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南京某花园小区是位于南京市市中心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共有50多个停车泊位。作为开发商的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供业主停车使用,一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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