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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福州]

本人2004年购买了西园新苑房子(房款2004年全部交清,房产证是2008年办下来的),2005年入住至今。前几年本栋的人都转为商品房了,本人因为那几天有事情,没有及时去房管局转,后面去就说不能转了。现在看到经济适用房新政策,跟本栋的业主的政策完全不一样,难道就那几天可以转吗?现在 1、按百分之五十比例不合理,当时价差仅为200元左右,仅占当时商品房房价不到十分之一,不配比。 2、按建筑面积来计算,当时超标准面积可是按商品房房价来计算的,有重复交缴问题。 3、况且房子质量也不如商品房,楼层间隔层薄,用材经济,现在天天不是修这里就是修那里。鉴于以上原因诉求 应该按跟本栋业主一样的政策来执行,起码归为这次实施办法的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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