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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业整体服务水平偏低,致使目前小区相关设施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请问这样的物业公司,置相关法律规定于不顾,难道不应该予以处罚与整改嘛?[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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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热心网友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此外,可以根据业主意愿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经向李沧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您所在小区由于未按招投标程序选聘前期物业企业进驻,目前此问题已移交区执法局负责查处,所辖街道办事处也正在积极协助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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