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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向他人以当时的房价1000平米购入60平米的土地用权,

本人于2004年向他人以当时的房价1000平米购入60平米的土地用权,共计6万元整.用于自家盖房,合同写明先交3万定金,余款在房子盖到第三层时付清.他只需要退还3万定金和5万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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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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