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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补偿款缴纳标准[福州]

   根据2018年最新发布的《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第三条“2007 年 6 月 7 日(含)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 10 年以上(含10 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百分五十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百分五十)。”     请问有关部门,其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部分的建筑面积还有整套房屋面积?因为2005年我们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很多超标准建设,举例说一套房子中70平方是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其余40多平方为商品房建筑面积,两者销售价格也是不同的(这个在购房合同都有明确记载的),那我们现在要补土地差价,应该也只是补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的地价吧???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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