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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单位有权力收回我的住房吗?

是这样的,我的房子是今年7月份买的,跟单位签了一份职工购房合同书。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单位向我也就是乙方提供 住房一套,并以“内部市场价”的形式卖给我。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界定卡等。我是乙方拥有住房的居住权、占有权、继承权和100%产权。 对住房的处分权,有如下约定:大概是这样的:乙方承诺不自行将所购住房转出抵押或改变住房性质从事经营活动。 另外,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转让住房,并只有通过甲方办理转让。单位住房调整、不再居住、离开单位、继承。 乙方通过单位的从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不再续签等离开单位,转让价格直接按评估价办理。 另外还有一些。大概就是这样的。我看了一些资料,说是有协议的情况例外,那么象这样的情况,单位有权力收回我的住房吗?急盼回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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