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市房山区供暖所收取1%滞纳金[北京]

北京市房山区供暖所收取1%滞纳金[北京]

我住苏庄三里,于2008年11月5日交纳当年供暖费,被告知要交纳1%的滞纳金。   但依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所在地的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供暖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只是未在正常的时间内交纳,供暖所也未再通知我责令缴纳的期限,为何要收取滞纳金?   当天交供暖费的人很多,所有的滞纳金圴应反还。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