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杂物间转让只有口头约定[福州]
杂物间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当时和房东中介三方在场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口头约定,交接房屋的时候写一份杂物间使用权转让书就可以。现在我的产权证办下来,去交接房子拿钥匙的时候,房东的老公到场,杂物间不肯转让,说书面合同里没写。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 1.房子产权人是房东(女)一个人的名字,房东的老公到场交接房屋可以吗? 2.我问过房改房的杂物间没产权,是属于单位所有,而使用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即使在合同里面写进“杂物间使用权转让”,也是无效的。那杂物间到底应该怎么转让,我才有使用权,而且不会被单位单独收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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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是房改房,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到场都是可以办理交接的。杂物间是属单位所有,只有使用权,本应跟房屋一并转让,但您只跟房东口头协定,无任何证明,口头协定不能达成任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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