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签署了买卖合同,而不是到房管所过户这样子可以吗?请问还有什么办法把风险降到最低?
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签署了买卖合同,其中合同有一条说要到公证处过户,而不是到房管所过户这样子可以吗?而且和卖方签订了一份对我方不利的委托书,打算到公证处撤销该委托书,请问算不算违约?如果不撤销该委托书,请问还有什么办法把风险降到最低?急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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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问题了,合同买房只能写到时过户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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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产证还没满2年,先付首付,网签。过半年后再过户,会有风险吗?—上海
答: 风险肯定是存在的。双方可以协商,把违约责任写的多一点,这样子对双方都有保障。不过这个样子操作是很正常的,也是经常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