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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2月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当时约定的每年委托提取时间是12月7日,但我于今年2月已经提取过_重庆

你好,我是今年2月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当时约定的每年委托提取时间是12月7日,但我于今年2月已经提取过往期的公积金。那么目前我公积金帐户仅有不到12月的余额。而约定的委托提取时间又到了。那么会自动给我划转余额吗?还是要等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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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和《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川省公【2010】13号)的相关规定,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您已于今年2月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今年就不能通过委托提取划款。只要您正常还贷,中心将在明年的委托提取时点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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