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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采购,擅自将我改成销售,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

我从2010年到该公司上班,职务采购,今年10月份未经与我沟通,擅自将我改成销售,之后就不让我做采购的事情,都是做销售,也没有和我说明销售每个月的标准与提成、扣减问题,现公司晚发工资,说我当月未达到8万元的销售业绩扣我基本工资的25%也不发我应得提成。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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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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