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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用地上建立养猪场,是不是改变了农业用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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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又分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如果该农用地为非畜禽养殖用地,严格说来,算改变了农用地的性质。但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9,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建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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