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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只有拆迁房可办房产证,自购房不行?

我们在2019年购买一搬迁楼,买房十年还没盼到房产证,那房子有三栋楼,分别是拆签房和自购房,苦等了4年,2019年通知我们交契税,还以为终于盼到可以办房产证,结果到现在,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投诉无门,两年前拆签户已全部办理完了房产证,而我们自购房的一整栋都没有办房证,为何同一个小区连在一起的三栋楼房有这么不同的侍遇,我们多次去找管理处询问,每次都找不到人,业主们都不知从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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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你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应提交已变更到其名下的国土证。但由于你在此规定颁布之前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契约》手续,其是否应按现行规定变更国土证的问题,房管部门已请示市局产权科,待局务会议中议定后再行答复。待出售方缴纳相关税费及明确土地证提交问题后,你应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并提交1、《房地产权证》;2、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5、契税完税证;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7、《房地产买卖契约》;8、《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9、《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10、关于确认转让房产的请示;11、房地产登记查丈表;12、房产平面图;13、其它必要材料。资料齐全情况下,房管部门自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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