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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7月我装修一套房子,半包5万(含辅材,主材自己采购),水电安装费用1万左右,因为安装电线管的问题导致停工(装修公司把线管铺设到地面,原来说好是走顶上,地面有地暖)因为白天上班等我们去看(晚上及双休)的时候线管已经安装好了(三天左右),也是因为安装在地面,导致把房间的地暖管打破,因为这二个问题装修停工(问题还没有解决)后来协商决定终止合同。总报价是含了几块,各个工程项目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及设计费等。结算方法是按已经完工的工程量结算,比如水电按实际米数结算,但问题是设计费是按报价单中总价收取,也就是6000多元,而合同中也没有写明如果终止合同,设计费究竟是收取多少合适?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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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物业管理委员会其实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前身。依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其代表和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国务院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后,业主委员会就替代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纯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显然要比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社区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贴近业主,也更加具备业主自治的权威性。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接替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是业主委员会。这两个组织是承接关系,不是并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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