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介说是可以减免个税的,所需要的3.5%的个税有卖方出。请问有法律效应吗?
本人在梅州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140平米的二手房,还差几个月房龄就满五年。当时中介说是可以减免个税的,现在地税说没满五年不能减免个税。当初买的时候中介我卖方共同签订了一份证明,其中一条是要卖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如若不能提供唯一住房证明,所需要的3.5%的个税有卖方出。上面还有三方指纹,而现在中介和卖方都不愿意付这个费用,请问有法律效应吗?我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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