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南京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全部1个回答
-
房屋租赁纠纷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性用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一般都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当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届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房屋,但不可避免需要考虑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合同法仅在第223条作了简单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对于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届满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装饰装修问题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关问题
-
房屋租赁纠纷咨询去哪里?
答: 房屋租赁出现了纠纷,您可以找您委托出租的中介公司帮您解决,作为居间方的中介公司有义务帮您协调解决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呢?
答: 房屋租赁纠纷合同纠纷应为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
房屋租赁纠纷咨询去哪里?
答: 在无法解决的房屋租赁纠纷中,双方不认可退租条件或者损失赔偿,需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进行赔偿,不认可内容和条件的,向律师咨询,
-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纠纷如何处理呢?
答: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
-
房屋租赁纠纷咨询去哪里?
答: 您好,在无法解决的房屋租赁纠纷中,双方不认可退出条件或者损失赔偿需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进行赔偿不认可内容和条件的向律师咨询。
-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解决办法是怎样的呢?
答: 1、a与c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虽然房产证上没有a的名字,但a与b是夫妻关系,如果a没有明确的说明其不是房子的物权人,c可以推定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协议有效。 2、基于a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