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的市民,于2008年12月签订合同购一套内建筑大面积约75平方米的住房,现开发商按89平方米计算建筑面——南京
我是重庆市的市民,于2008年12月签订合同购一套内建筑大面积约75平方米的住房,现开发商按89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分摊14平米),并收取了五通费,咨询一下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该怎么做。(2006年由单位与开发商签订了统购房协议并由单位分期打款给开发商,当时未谈五通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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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和重庆不同,您购买的房屋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不是实际使用的面积。您谈到的统购房协议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流程不同,您具体按照你们之前的合同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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