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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什么时候暖气能实行按流量收费_烟台

最近成天为暖气热不热,换热器收费的事吵吵,供热公司暖气供得不好,收钱挺积极,我想问问,咱们龙口什么时候能和烟台一样,都按上暖气表,按流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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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热心网友

    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供热公司收取200元换热器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针对当前我市城市供热中部分住户家中安装了换热器这一客观情况,供热公司根据群众实际生活需要,采取住户自愿的原则,双方针对换热器使用问题事实上达成的一项民事合同。根据《烟台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对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要求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建筑标准后,方可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目前,我们正在制定计划,分步骤实施予以实施。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供热办:8541536,我们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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