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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新房,但因开发商原因延期至2009年1月1——南京

你好,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新房,但因开发商原因延期至2009年1月11日。另外,合同中写明,延期交房每一天的违约金是由:1、所交纳房款的商业贷款利息;2、所交纳房款的万分之五,两部份组成。请问,我的违约金是否应该从2008年12月31日开始算到2009年1月11日呢?所交纳房款的商业贷款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我应该什么时候收到这笔违约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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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第一个问题,你收取的违约金,的确是从2008年12月31日开始算到2009年1月11日。第二个问题,商业贷款的利息,即每日的利息,这可以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帮忙算出。具体何时能拿到违约金,要看开发商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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