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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了4年的一楼新农村建设房子,承认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再给其他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

我家住了4年的一楼新农村建设房子,顶子出现了裂缝(楼上跑水,漏下来了才发现)。开发商看了,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答复可用某种材料补补缝算是修复,不同意再给其他经济补偿。我认为,这种修复只是表面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请支招,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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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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