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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58号的住户,沙坪坝火车北站扩建.[重庆]

我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58号的住户,沙坪坝火车北站扩建工程将征收我的房子。我的房子是94年单位集资建房,我集资是两室一厅,分房是与隔壁三室一厅对换,但我同意给对方了一间房子住产权算我方的。98年国家房改,我们完成了公房购买手续。99年1月天陈路58号所有住户拿到了房屋产权证。我的房产证面积为92.1平方米(就是当时与对方对换三室一厅面积),但房产证后面的红线图是两室一厅(就是将我们给对方住的那间分割了)。对方的房产证面积是78.6平方米(就是我们分的两室一厅面积),但后面的红线图是三室一厅(含我们给他住的那间)。03年对方重新申请更改房产证面积,同时补交了公房购买产权(增加一间)资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完善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2月征收中心通知我们58号登记,发现了天陈路58号1单元2-1和2-3中有一间房子办理了两次房产证明。通知必须减少我们的征收补偿面积(只能按两室一厅)我们不服,本人到沙坪坝区不动产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与我房产证面积一致。根据重庆市征收管理条例中规定,当房产证面积有争议时,按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执行。为什么到我们就不能这样执行了呀?现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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