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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0年9月19日,我在湖南株洲华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112.9平方米的商品房,已签了购房协议,之前的——南京

您好!2010年9月19日,我在湖南株洲华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112.9平方米的商品房,已签了购房协议,之前的两万诚意金已经转换为了定金。购房协议中有一部分代收费用,房产证契税及办证费:总房款的3.5%;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总房款的3%。关于这两项费用,我想请教,购房协议中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我现在可以拒绝交这两项费用吗?那么我需要什么时候交呢?是在交房的那天交吗?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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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 热心网友

    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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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因为湖南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南京市不太一样,建议您详细咨询湖南当地的房管部门,原则上您是可以自己办理房产证并交税的,开发商不可强制要求您交那两项费用,办证费应该就是房产证等工本费,但是具体的还是建议您咨询株洲当地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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