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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江宁购买一套房产,预售合同总面积139平,其中公用分摊面积23平。现实测面积后,KFS说有144.7平,公——南京

本人在江宁购买一套房产,预售合同总面积139平,其中公用分摊面积23平。现实测面积后,KFS说有144.7平,公用分摊增加为28.7平。请问专家,我是不是可以不补交超出的5.7平的公摊面积呀?因为从网上看到上海就是这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南京有这样的规定吗?现实中怎么操作?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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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不知道你签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省标准,超出面积3%的部分可以不用补交钱,而根据南京市标准,超过1%就可以不补交。但是南京没有只针对公摊面积增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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