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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第二套房贷办理人均居住面积的手续如何办理_宁波

陈总您好!我们是三口之家,06年在江东通过贷款买了一套64平米的房子,在人民银行证询系统中有贷款记录。该套房的房产证是我老婆的名字。现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签订。现正在办理贷款手续。根据央行与证监会452号文件第二条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请问,这个手续在宁波具体如何办理?除在宁波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证明外,是否还需要到市统计局办理人均住房平均水平的证明?谢谢您!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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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热心网友

    你好!此数据随时在变,以借款人申报时,银行发布的数据为准。现行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借款人向借款银行领取询征函,根据银行要求到各大房管所打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予以审批,具体以银行批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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