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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地戶那里的商品房,一百一十平方米,在办证过户时,政府部门巳交了土地出让金一万陆千肆百五二元和交纳出让金的土地面积二十 ….

从征地戶那里的商品房,一百一十平方米,在办证过户时,政府部门巳交了土地出让金一万陆千肆百五二元,和契约税和对方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卖方要把地下室做为公共使用、做为红白事使用厅想占为己用,是否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和交纳出让金的土地面积二十二点八五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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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热心网友

    修建公路占用菜地,除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给予补偿外,还要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你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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