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上说明房主净得价格,所有税费由我承担,其他没有说明。目前正在过户当中。 请问如果二手房——南京
最近我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上说明房主净得价格,所有税费由我承担,其他没有说明。目前正在过户当中。 请问如果二手房主卖房后一年内再买房(买房价>卖房价),根据政策是可以退个人所得税的。但由于房屋产权出件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房主新购买的房屋仍在办理当中,没有产权证和契税凭证,是由我先行垫付个人所得税。请问之后房主到税务局退税后这部分钱是否应该还给我?是否有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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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只能你们双方私下协商好,或者拟定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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