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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买的是二手房,办的土地证是十年出让,该房修建了二十收年,请问现在己到期了我该怎么办?

我当时买的是二手房,办的土地证是十年出让,该房修建了二十收年,请问现在己到期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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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生 热心网友

    您好!您购买的是二手房,所以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那天算起的。其实,您对“70年”问题没有必要太在意,您可能在您现在购买的二手房里生活70年吗?等不到2078年9月2日,新的城建规划早就把您现在购买的房屋定性为“危房”或者“拆迁房”了。再说,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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