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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共有六个孩子,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几年前爷爷快去世的时候就已经分家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法律上能给予我什么帮助?

你好,我奶奶共有六个孩子,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几年前爷爷快去世的时候就已经分家,爷爷归他最小的儿子也就是我的爸爸养老,奶奶由另外一个儿子养老,爷爷去世之后所有的开销都是他最小的儿子出,因奶奶每个月都有养老金和补助,三姑姑择带着奶奶和本该为他养老的另一个儿子分了家,将奶奶接到了自己的家中,时间越来越久奶奶身体越来越不好,三姑姑择带着奶奶将其他的几个儿女告上法庭,其每个月都要交于养老金,但之前分家的时候已经有明确规定两个儿子一人养老一个,但当时有人证却没有留下字据,虽然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的共同义务,但是相对来说我们家还是比较吃亏的因为之前爷爷也是由我们养老的其他的几个儿女分文都未出,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法律上能给予我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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