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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房屋(有5房人)已倒塌6年多,后来(约2011年6月),四房可拒付吗[梧州]

祖房屋(有5房人)已倒塌6年多,后来(约2011年6月),协商一致卖给四房的人。到公证处办完手续后,(2011年11月)大二房反悔不卖了。但三房已卖给四房,还是烂地一块。后2012年7月15日)四房投资20000元盖一半出租(每月租金2500),三个半月后(2012年10月,只收回8250元)大二房要求给租金(给他各人500元月)2015年6月到期后就停止出租。到2016年4月后四房人开店自用,后大二房又提出要租金,四房可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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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否则违约,可以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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