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国企征用土地后,一部分征用土地闲置(多征少用)请问闲置土地部分属于企业无条件收回还是我有权要求按标准赔偿?
您好!我想咨询一事:请问国企征用土地后,一部分征用土地闲置(多征少用),闲置部分土地,我家把闲置土地作耕种地使用,20年有余,如今原来征用土地企业搬迁,政府卖给了私人企业,私人企业想收回之前的闲置土地,请问闲置土地部分属于企业无条件收回还是我有权要求按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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