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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17年6、7月份因修路进行拆迁(修路二期拆迁),当时签了空白拆迁协议(现在说填的拿二百多平房及40万多的补偿款)请你 ….

我家17年6、7月份因修路进行拆迁(修路二期拆迁),当时签了空白拆迁协议(现在说填的拿二百多平房及40万多的补偿款),当时由于钱和安置房都没有给我们(当时房有两套小高层的一楼,我没要),村里和负责拆迁的就口头同意(没手续)我在同村的其他地方自己建个房,房子我17年底建好了,刚住进去今年四月又通知我们整个组全部拆迁,拆迁理由还是去年修路的三期工程(是否真的是修路三期不知道),5月份找我谈拆迁我提出先把我前面拆迁的房子先给我一套然后我们谈现在这房子拆迁的事,负责我家谈拆迁的刚开始说没有,后来打我电话我又提出这个条件她请示后没消息了,昨天又突然打电话给我,我第三次提出先拿一套房(同样市场价的安置房都可以),她又说请示领导去,过了一二个小时,有一位自称拆迁负责人给我打电话说,我是新砌房屋是违章建筑,由于违章建筑要把我们家的拆迁补偿过渡费用停了,后发了一个盖有东台市XX的章的停发二期补偿过渡费的单子拍照发给了我,并于今晚把此单子送到了我家。请你帮忙从你专业的角度分析分析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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