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贷款 > 南京过户更名 > 尊敬的吕博世,2000购集资房117平方米,由于非个人原因,直到2010.12方取得房产证,署一人名(夫),20——南京

尊敬的吕博世,2000购集资房117平方米,由于非个人原因,直到2010.12方取得房产证,署一人名(夫),20——南京

尊敬的吕博世,2000购集资房117平方米,由于非个人原因,直到2010.12方取得房产证,署一人名(夫),2007年购新房124平方米,2010.10取房产证,署三人名(夫妻、子),未规定份额,按新政的说法,夫妻的名下为二套房,且超面积,为解决此问题,拟将新房的拥有人去掉夫、妻或将份额减至30%,请问采用那种方法费用最少,请告具体操作过程,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将份额减至30%的费用比较少,具体操作过程就是将丈夫和妻子所有的33.3%的份额过户3.3%给儿子。收取这部分的税费。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