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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商铺业主。一年前我把商铺出租给别人经营餐饮,期.[南宁]

您好,我是商铺业主。一年前我把商铺出租给别人经营餐饮,期限为5年。收取水电物业押金以及商铺押金共计约1.2万,约定合同到期不拖欠水电物业费,恢复商铺出租前原状后全部退还。18年9月19租户因经营不善交回钥匙表示选择违约不再续租。我收铺后发现商铺卫生极差,下水管道堵塞。同时1至9月水费物业未抄表和6.7.8三个月水电物业都未缴纳。物业要求我承担。搞卫生,疏通管道,恢复原状和物业水电费用共计约7000元。请问这笔费用我如何追回?另物业在没办法抄表和租户长期拖欠水电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没有停水停电和通知我是否有管理不到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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