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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店面拆迁,2017年八月出的公告,从2018六月起陆续开始评估,公告要求房东2018720-20181118 ….

遇到店面拆迁,2017年八月出的公告,从2018六月起陆续开始评估,公告要求房东2018720-20181118之去签约。 本人与房东合约期限为2019-1-1 联系房东,请求给予拆迁办评估的停产停业费,搬迁费,以及部分装修费,房东以不满意赔偿金为由,回复他们不打算去签约,就算去签约也是明年。(有录音) 意欲拖延至承租人合同到期。 双方合同对于拆迁并无任何条款。 所以,请问承租人是否可以赶在合同期限内起诉房东,得到相应的赔偿款?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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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拆迁公告发布以后,在承租经营期内的,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不能以户主不签署协议不给任何补偿,建议直接找拆迁办进行沟通,补偿项目有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来电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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