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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移合同,该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原先后缴纳土地税。请问这种情况下胜诉的概率多大?

与他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移合同,该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原先后缴纳土地税。当时签合同时并未写清楚实际的亩数,只是把属于的范围全部卸载合同里了。但是现在对方看见该处土地即将拆迁,就擅自更改他所持有的原先签订的合同,现在还将我们告上了法院,该处土地我们已经连续耕作了快十年了,现在对方就是眼红,然后各种出招数来对付我们,请问这种情况下胜诉的概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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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的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是不构成违约和诈骗。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各自返还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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