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家现居住的房屋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国家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但是当地管辖的房管所方面称我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实际性质为:国家福利房。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国家公有住宅”和“国家福利房”的具体区别是

我家现居住的房屋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国家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但是当地管辖的房管所方面称我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实际性质为:国家福利房。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国家公有住宅”和“国家福利房”的具体区别是

本人现居住的房子性质为  国家公有住宅 两居室的房屋里分别住了两家人并且两家人都有独立的户口本。我家现居住的房屋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国家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但是当地管辖的房管所方面称我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实际性质为:国家福利房。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国家公有住宅”和“国家福利房”的具体区别是什么?最好能详细一些或者能提供一些两者区别的材料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x****2 热心网友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