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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房产是在农村十八年前卖了,卖房时我在外地,房产证名字是我的,请问房子还有希望要回来吗。

您好:我有一房产是在农村十八年前卖了,买房人是城市工作人员, (城市户口)卖房时我在外地,父亲 帮忙签名(签的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 已经去世)我没有委托书,房产证名字是我的,现在房产证在买房人手里,请问房子还有希望要回来吗。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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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热心网友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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