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6月份在小区买的期房,当年12月让我去接房子,我拒绝收房。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吗?
我是去年6月份在小区买的期房,当年12月让我去接房子,我去看了后发现主卧室的内窗台都长了青苔了,厨房、餐厅的内墙都是湿的,我拒绝收房。开发商答应给我处理好,前几天我去看房子,窗台还有点漏水,厨房和餐厅的外墙用防水漆刷了一下,这能防漏多久呀,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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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么理由了,如果质量问题或者欺骗的话,要出证据,要上法庭,让法院判才可以,或者跟开发商协商一般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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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整改还是退房方面可以沟通,除此之外不能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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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