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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我想问一下这件事如何处理才是合理的,将来农村重新分地时因为我家已经得到了土地的补偿款

我家现有4个人的土地(爸爸、妈妈、奶奶和我)共8.8亩,人均2.2亩,土地都在一起,我的户口已经转出10多年了,奶奶已经去逝,因为国家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因此土地一直是没有变化。今年修路要占用我家土地4.1亩,按规定予以补偿,土地占用是我父亲的名,我的姑姑和大伯提出要我家拿出一个人的土地补偿款给大家平分,我想问一下这件事如何处理才是合理的,还有占用土地是我父亲的名,将来农村重新分地时因为我家已经得到了土地的补偿款,我父母是不是就没有地了,请您帮助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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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热心网友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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