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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块地皮(有地契)曾经口头约定,我在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时,说因为我父亲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1980年,我买了一块地皮(有地契),在上面建房居住至今,1996年,我父母老房拆迁后也在这块地上与我相邻建房居住,曾经口头约定,他们在世时房子由他们居住,他们百年后房子归我。1998年,我在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为了不罚款(一家面积大了要罚款),同时办了两个证,一个是我自已名字,一个征得我父亲同意,借用他的名字,使用证是我办的,办证款是我交的(有票据)。现在,我父母都已去世,我兄弟要来分我父母建房所占的那部分地皮,说因为我父亲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他有权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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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热心网友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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