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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以土地权属纠纷申请当地政府对该土地进行确权,”因而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非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本人有两祖居房屋,原两兄弟共有,1989年因火灾分家,本人分占被火烧光的一处,另一兄弟分占另一处(有分家书为凭)。我分占的只剩下一片土地,89年至94年本人夫妇重新在该土地上建房,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我丈夫不幸去世(我丈夫去世时我们已生育有一女儿),我丈夫去世后,因生活所逼,我带女儿外出打工并送女儿读书。后来已分家的兄弟便霸占了我夫妇建造的房屋到至今。2010年我以土地权属纠纷申请当地政府对该土地进行确权,2011年2月,当地镇政府经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判决该土地权属归我母儿俩所有。但现在(5月)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在该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而非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房屋有权纠纷属民法调整的范畴,不属被申请人(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的范围。”因而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我现在该怎么办?怎样理解“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在该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而非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房屋有权纠纷属民法调整的范畴,不属被申请人(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的范围。”?急求帮助,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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