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买房 > 合肥买房风险 > 我们家是农民户,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公公。也没有产权证,请问用法律来说我们家的房产我姑子母女该有份吗?

我们家是农民户,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公公。也没有产权证,请问用法律来说我们家的房产我姑子母女该有份吗?

我们家是农民户,一家五口,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公公。但户口本里我姑子(老公姐)和她女儿(17岁)的户籍一直还在我们家没迁走,而她们母女是非农业(姑子在未出嫁之前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了),现姑子已离婚六七年了,女儿判给了我姑子。最近几年我们村征了田地,建了三产房,我们家也有几套,房产名是我老公、我和儿子的。我公公、婆婆名下的房产都没有。七几年建的老家是我老公和姑子的出生地,还没拆建,也没有产权证,但有土地证(零几年后办的)也是我老公名下的。请问用法律来说我们家的房产我姑子母女该有份吗?谢谢!

全部3个回答

  • 头像
    9****1 热心网友

    这种情况需要法院来判决。

  • 头像
    K****Y 热心网友

    具体需要法院来判决

  • 头像
    星****6 热心网友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