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卖房 > 北京业主风险 > 房东是与开放商签署契约的,房东的意思是我们出了转让费但是他依旧是要与开放商直接联系的,是不是不合法的?

房东是与开放商签署契约的,房东的意思是我们出了转让费但是他依旧是要与开放商直接联系的,是不是不合法的?

我想租一间商铺,房东让我们出3万元转让费和房租,房东是与开放商签署契约的,房东的意思是我们出了转让费但是他依旧是要与开放商直接联系的,只给我们可以再租给别人和再转让的权利,就是不让我们直接与开发商签协议,我们要交房租要交给他,他再交给开发商,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不合法的?我的意思是既然他收取了我们转让费,那就应该是我们直接与开发商签署合约,不应该他还夹在中间,他可能想到时候再把房子收回去,这合法吗?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5****e 热心网友

    是的,不合法

  • 头像
    * 热心网友

      租赁合同到期了,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到期,在没有续租协议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合同终止。房东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东虽然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们同样收到租赁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迁期限。   但是,如果出现比如租金经催告不付,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严重等提前终止合同的事由,则房东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房东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