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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当事人及合法妻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方的前妻提出我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我该如何提出上诉?

我与当事人及合法妻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并付清购房款,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房手续给我,过房费由卖方出。可三个月后,卖方一直没见面,一直拖到现在,当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叛决协助办理过房手续时,对方的前妻提出我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并作出了无效叛决,我该如何提出上诉?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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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v 热心网友

    要看这套房子与前妻有产权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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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如下5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同样适用):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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